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錫自然資規(guī)監(jiān)罰〔2020〕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拆除非法占用的2667.1平方米土地建造的建(構)筑物;沒收非法占用的2.7平方米土地建造的建(構)筑物;處罰款26687.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10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