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深水政(寶安)罰決字〔2021〕第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存在未保障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以罰款陸萬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10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寶安區(qū)水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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