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MA****499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06民初35230號、(2021)粵03民終12048號 |
案號 | (2021)粵0306執(zhí)2379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發(fā)布日期 | 2022-01-2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TZ10329210106724】。一、被告深圳市裕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連帶支付原告深圳市伯萊科快捷技術有限公司加工款189708.78元及利息(以189708.78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至2019年8月19日,其后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強對被告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265元,保全費1511元,均由被告深圳市裕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冠粵精密電路有限公司、王強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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