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公(玉)行罰決字[2021]0273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杭州青楊旅舍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招用員工李某某未辦理居住登記及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的相關信息,于2021年6月10日14時00分被玉泉派出所日常檢查發(fā)現。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青楊旅舍有限公司三日內限期改正,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1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玉泉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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