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精信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110175****859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冀0102民初9215號 |
案號 | (2020)冀0102執(zhí)477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石家莊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石家莊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0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河北精信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借款本金14990000元,利息和罰息457932.51元(2020年5月9日之后的利息、罰息按照合同約定計算); 二、被告衡水海江壓濾機集團有限公司、衡水海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衡水億通養(yǎng)殖有限公司、張保發(fā)、張素敏、宋秀芬、秦海江、秦猛、沈燕對被告河北精信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3775元,保全費5000元,由十被告負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