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憬暉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0011358****284E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渝0113民初14192號 |
案號 | (2020)渝0113執(zhí)57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重慶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 被告憬暉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借款本金3750萬元; 二、 被告憬暉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原告期內利息(以本金375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8.02%的標準從2015年5月14日計算至2016年5月13日)以及罰息(以本金375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2.03%的標準從2016年5月14日起計算至本清為止); 三、 被告重慶典雅房地產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市典雅集團家俱制造有限公司、張誼生、張鑫、劉興容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 如上述第一款、第二款債權逾期未受清償,原告有權就被告重慶典雅房地產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房產(202房地證2007字第04208號等26證、房權證202字第058643號、巴南國用2003字第更2898號、202D房地證2013字第00557號)就被告張鑫抵押的房產(201房地證2010字第103130號)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五、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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