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袍公(馬)行罰決字[2018]103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03月27日10時30分,馬山派出所民警在對馬山鎮(zhèn)天祥網吧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網吧服務員潘某飛在網吧pubwin系統(tǒng)中登記的上網人員薛某全的身份證號錯誤,潘某飛承認在掃描薛某全身份證時出現(xiàn)錯誤。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紹興市袍江天祥網吧罰款一千元并處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3-28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公安局袍江分局馬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潘鵬飛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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