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門)食藥監(jiān)食罰〔2019〕1300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條第1款第10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違法所得23.13元;2.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03 |
決定機關(guān) | 門頭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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