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安監(jiān)罰 [2018]0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東陽橫店建材有限公司未為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8年6月13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東陽橫店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為接觸噪聲危害的員工提供符合《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2009)標準的防噪聲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未按《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11651-2008)規(guī)定,為爐窯作業(yè)人員(高溫作業(yè))配備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帆布類隔熱服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決定對東陽市橫店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26 |
決定機關 | 市安監(jiān)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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