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舟)文綜罰字〔202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本局認為,舟山綠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喜來登綠城酒店未經批準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違反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后,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之規(guī)定,依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敝?guī)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我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現(xiàn)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叁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5 |
決定機關 | 舟山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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