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銀監(jiān)罰決字〔2016〕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轄屬分支機構票據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guī)則負有管理責任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3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30 |
決定機關 | 中國銀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金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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