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麒自然資監(jiān)字﹝2021﹞第8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用土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云南曲靖鋼鐵集團越鋼鋼鐵有限公司自收到處罰決定書起30日內(nèi)拆除在違法占用不符合麒麟?yún)^(qū)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15.13畝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并退還違法占用土地。2、沒收云南曲靖鋼鐵集團越鋼鋼鐵有限公司在違法占用符符合麒麟?yún)^(qū)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81.93畝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3、對云南曲靖鋼鐵集團越鋼鋼鐵有限公司違法占地給予罰款處罰。其中:耕地40.44畝(26960平方米)給予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處罰,罰款金額53.92萬元;未供即用國有土地55.44畝(36960平方米)給予每平方米2元的罰款處罰,罰款金額7.392萬元,共合計人民幣61.312萬元(陸拾壹萬叁仟壹佰貳拾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3 |
決定機關 | 麒麟?yún)^(qū)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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