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安公(天荒坪)行罰決字[2018]122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9月初以來,違法單位輝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招用外來人口侯某某到該單位工作,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侯某某的身份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未告知侯某某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后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被公安機關檢查查獲。綜上所述,輝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輝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工商銀行安吉縣支行(賬號:1205290029900003531)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18 |
決定機關 | 安吉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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