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鹽(消)行罰決字〔2020〕006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海鹽新創(chuàng)制衣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海鹽縣澉浦鎮(zhèn)六里集鎮(zhèn)環(huán)北路的海鹽新創(chuàng)制衣有限公司電腦橫機車間南側中間部位2具干粉滅火器和后道車間北側中間部位2具干粉滅火器均超過維修期限仍在使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電腦橫機車間和后道車間滅火器總數為72具,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單類消防器材數量占此類總數量不足10%,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條的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海鹽新創(chuàng)制衣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交罰款(繳款方式:1、掃描繳款單中的二維碼辦理繳款。2、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輸入繳款單號,辦理繳款。3、到代理銀行辦理繳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海鹽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9月7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7 |
決定機關 | 海鹽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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