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建水處罰〔202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佛山穗譽置業(yè)有限公司作為譽湖尚居項目的建設單位,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1#樓地下室、2#樓、4#樓地下室主體及地上主體、12#樓地下室主體及地上主體、16#樓及其附屬樓土建工程施工 |
行政處罰內容 | 本機關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對被處罰人佛山穗譽置業(yè)有限公司處工程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一,即人民幣叁拾捌萬陸仟捌佰陸拾肆元柒角肆分(¥386864.74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2 |
決定機關 | 佛山市南海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和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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