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安公(消)行罰決字〔2018〕013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銀潤藍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2018年7月27日,我大隊監(jiān)督檢查人員對位于浙江省安吉縣昌碩街道天使大道8號115室的浙江銀潤藍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春榮)的售樓部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單位售樓部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浙江銀潤藍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對你單位進行處罰,并于15日內將罰款交至安吉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開戶銀行: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縣遞鋪鎮(zhèn)天目路425號。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安吉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8年8月2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8-23 |
決定機關 | 安吉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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