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市監(jiān)處字〔2020〕26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建議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1、對于當事人經(jīng)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罰款5000元,上繳財政;2、對于當事人未定期清理過期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1 |
決定機關 | 平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存亮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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