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20〕00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余姚觀塘云頂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四明山鎮(zhèn)大山村六九四四臺的余姚觀唐云頂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的部份防火門閉門器缺失、部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不亮,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余姚觀唐云頂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余姚市工商銀行(帳號:3901310011200530143)。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1月1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4 |
決定機關 | 余姚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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