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禾臻汽車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400MA****QT4E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粵0307民初30597號 |
案號 | (2021)粵0307執(zhí)1391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被告何羅、深圳市朝禾汽車租賃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禾臻汽車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向原告李莉返還借款本金計人民幣78000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的利息計人民幣1716元;2、被告何羅、深圳市朝禾汽車租賃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禾臻汽車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向原告李莉支付2021年1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利息以人民幣78000元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21年1月1日起計算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3、駁回原告李莉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98元由被告何羅、深圳市朝禾汽車租賃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禾臻汽車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共同負擔。(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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