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弘旺汽車制動器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吳偉先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5880148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贛0502民初1951號 |
案號 | (2017)贛0502執(zhí)65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14 |
發(fā)布日期 | 2017-11-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江西弘旺汽車制動器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姚柳江支付工程款1900000元及利息228000元(暫算至2016年6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1900000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李慶金、鐘添臣對上述款項在被告江西弘旺汽車制動器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 案件受理費23824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8824元(原告姚柳江已預交),由被告江西弘旺汽車制動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擔,被告李慶金、鐘添臣補充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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