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織公(東)行罰決字[2019]5124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雄鑫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5月16日至2019年7月9日9時許,宋建祥負責管理的湖州市吳興區(qū)織里鎮(zhèn)湯溇村湖州雄鑫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對招用的江蘇省淮安市金湖縣籍員工張x未及時將其信息報送公安機關,未告知該人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后于2019年7月9日被織東派出所查獲。綜上所述,湖州雄鑫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勞動者信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湖州雄鑫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活動,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09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公安局織里分局織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