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桓地稅罰〔2017〕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違反申報納稅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你單位2014年度——2016年度少繳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合計40803.28元稅款50%的罰款,即罰款金額為40803.28元×50%=20401.6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1-17 |
決定機關(guān) | 桓仁滿族自治縣地方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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