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越公(孫)行罰決字[2021]02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1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紹興飛越印花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招聘保安員應某從事該單位的保安工作,同時對易制爆物品儲存場所進行巡視,但應某年已過60未辦理保安證,后于2021年5月12日09時許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2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qū)分局孫端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秦連土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