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泰安通遠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偉慶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90073****747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蘇0412民初1110號 |
案號 | (2018)蘇0412執(zhí)288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29 |
發(fā)布日期 | 2018-09-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泰安通遠機械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常州市液龍機械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86780元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985元,由被告泰安通遠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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