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吳江市圣紡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國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570732-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4)張商初字第0282號 |
案號 | (2015)張執(zhí)字第0122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5-28 |
發(fā)布日期 | 2016-02-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吳江市黎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歸還原告張家港市沙鋼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37.5萬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24日止,以本金2937.5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以以本金2437.5萬元為基數(shù),均按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再減去被告吳江市黎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5日支付的30萬元)。 二、被告吳江市黎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張家港市沙鋼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律師費32.0225萬元。 上述一、二兩項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履行。 三、駁回原告張家港市沙鋼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吳江市黎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3月28日前結欠的利息1.529166萬元的訴訟請求。 四、被告煒華集團有限公司、蘇州市吳江汽車客運集團有限公司、吳江市昌鑫紡織有限公司、吳江市兄妹紡織品有限公司、吳江市圣紡紡織有限公司、吳江市華裕噴織有限公司、吳江盛澤新星絲織廠、吳江市宏陽噴織有限公司、顧建英、黃強、孟霞慧、葉根林對被告吳江市黎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受理費19.1613萬元、財產保全費0.5萬元,合計19.6613萬元,由原告張家港市沙鋼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負擔2.6337萬元,被告吳江市黎里農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煒華集團有限公司、吳江市昌鑫紡織有限公司、吳江市兄妹紡織品有限公司、吳江市圣紡紡織有限公司、吳江市華裕噴織有限公司、蘇州市吳江汽車客運集團有限公司、吳江盛澤新星絲織廠、吳江市宏陽噴織有限公司、顧建英、黃強、孟霞慧、葉根林負擔17.0276萬元。被告負擔部分原告已預交,本院不再退還,由上述被告在履行本判決時直接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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