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常熟市富爾威紡織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8167****823L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81民初9163號 |
案號 | (2020)蘇0581執(zhí)534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常熟市富爾威紡織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所達成買賣梳棉絨素色大毯子的口頭協議。二、被告常熟市富爾威紡織品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527500元并支付利息損失(以527500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標準自起訴之日即2019年7月16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確定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如采用轉賬方式支付,請匯入原告指定賬號;或匯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戶名:常熟市人民法院;帳號:6228400406137656068;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常熟方塔支行)。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駁回原告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435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2035元,由原告負擔浙江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60元,被告常熟市富爾威紡織品有限公司負擔9675元(原告同意其預交的訴訟費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由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5一并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賬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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