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罰處字〔2018〕3180547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當事人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行為擬處罰如下:1、責令停止發(fā)布,公開更正消除影響;2、罰款30000元。對當事人在廣告中宣傳診療方法的行為,擬處罰如下:1、責令停止發(fā)布,公開更正消除影響;2、罰款2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27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江干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琳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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