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提高紅葉石楠對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fù)效率的處理方法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CN201510833378.4 申請日 -
公開(公告)號 CN105499261B 公開(公告)日 2019-02-05
申請公布號 CN105499261B 申請公布日 2019-02-05
分類號 B09C1/00 分類 固體廢物的處理;被污染土壤的再生〔3,6〕;
發(fā)明人 余鴻鈞;阮家釗;陳春梅;吳中杰;熊鐵強(qiáng);汪善興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浙江紅葉園藝有限公司
代理機(jī)構(gòu) 杭州知通專利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浙江紅葉園藝有限公司
地址 310020 浙江省杭州市凱旋路445號物產(chǎn)大廈三樓
法律狀態(tài) -

摘要

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提高紅葉石楠對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fù)效率的處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步驟a,紅葉石楠苗移栽至土壤重金屬污染土壤中,待植株穩(wěn)定存活后,向紅葉石楠苗根部土壤中噴灑EDTA溶液;步驟b,0?48小時(shí)后于植株根部土壤中噴灑濃度為0.01?0.2mmol/L的硝普鈉,用量為100ml/株;步驟c,5天后對葉片再次噴灑,0.01?0.2mmol/L的硝普鈉,用量為20ml/株。本發(fā)明的效果主要體現(xiàn)在:在不影響紅葉石楠觀賞性的前提下,可顯著提高其對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fù)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