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弘智能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頂殷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55****971A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1972民初77號 |
案號 | (2020)粵1972執(zhí)749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中弘智能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東莞市博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人民幣185309.99元;二、限被告中弘智能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東莞市博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以人民幣79499.62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以人民幣65861.42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3.以人民幣39948.95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為人民幣4044元,保全費人民幣1447元,合計人民幣5491元,由被告中弘智能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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