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任丘市坤隆化纖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98271****517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982民初171號 |
案號 | (2020)冀0982執(zhí)8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3-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井森、馬立娟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陳建強借款本金2620000元(利息計算按月息2%自2018年8月14日至本金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任丘市坤隆化纖制品有限公司的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880元,由被告王井森、馬立娟、任丘市坤隆化纖制品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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