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濱公(胡)行罰決字〔2021〕5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罰款肆仟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8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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