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余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07-049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案件名稱:杭州綠瑩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有準運證車輛未實行密閉化運輸案被處罰人名稱:杭州綠瑩市政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10月25日,當事人使用牌號為浙A2X716重型自卸貨車從倉前街道余政工出【2019】28號(浙江大學校友企業(yè)總部經(jīng)濟園二期1地塊)項目工地裝載了一車工程渣土出發(fā),準備運到葉根碼頭去傾倒。當日21時46分,車輛行駛至余杭街道文一西路東西大道交叉口時,被執(zhí)法隊員巡查發(fā)現(xiàn)?,F(xiàn)場你單位提供了《杭州市工程渣土準運證》,但并未提供《杭州市建筑垃圾處置證》,且涉案車輛未實行密閉化運輸。法隊員現(xiàn)場開具責令立即(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余綜執(zhí)責改字[2021]第3099631號)及查封扣押決定書(余綜執(zhí)查(扣)決字[2021]第3099632號),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對涉案車輛實施扣押,當事人的駕駛員確認簽收。事后,你單位提供了《杭州市建筑垃圾處置證》(編號:杭城管處余杭0302-06)經(jīng)核實,你單位行為屬于有準運證車輛未實行密閉化運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行政處罰種類及金額:罰款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2500)。處罰依據(j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杭州市余杭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01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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