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7253477-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蘇0505民初3266號 |
案號 | (2017)蘇0505執(zhí)306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蘇州市聚鑫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資款本金39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4000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7%計算至2017年7月10日;以3900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7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7%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償付律師費損失565400元。 二、被告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在應收賬款39664869.44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1718元,減半收取120859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125859元,由二被告負擔。 (如采用轉賬方式支付,請匯入原告指定賬號;或匯入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案件標的款專戶,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商業(yè)街支行,賬號:6228400407001664667)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代理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