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力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12109****2141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贛0121民初2415號 |
案號 | (2019)贛0121執(zhí)5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昌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昌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江西省云溪藝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力達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位于南昌縣蓮塘鎮(zhèn)蓮富路398號力高君御華府4棟商業(yè)商鋪115室(不動產登記為南昌縣蓮塘鎮(zhèn)蓮富路398號力高君御華府13棟115室)的公共設施設備恢復原狀(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管道、消防設備、煙道等設施); 二、駁回原告晏建民、萬榮花其他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775元,由被告江西省云溪藝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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