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440083-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浙0603民初9485號 |
案號 | (2020)浙0603執(zhí)364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紹興柯橋區(qū)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給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橋支行借款本金1950萬元及相應利息【其中截止2019年8月20日止的利息(含罰息、復利)為293057.70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實際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罰息、復利)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及案涉合同約定計算】; 二、凌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凌達實業(yè)有限公司共同對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追償; 三、浙江華禹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卓然實業(yè)有限公司共同對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追償; 四、中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追償; 五、凌國軍、殷國萍共同對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凌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卓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凌達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華禹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凌國軍、殷國萍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0558元,減半收取70279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合計75279元,由紹興凱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凌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卓然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凌達實業(yè)有限公司、浙江華禹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凌國軍、殷國萍負擔,款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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