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番(消)行罰決字〔2020〕00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廣州文華匯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5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番禺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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