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富(消)行罰決字〔2020〕00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富陽樹康康復醫(yī)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富陽樹康康復醫(yī)院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該單位屬于高層建筑,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十一條,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杭州富陽樹康康復醫(yī)院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于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富陽支行(賬號: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富陽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8月2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9 |
決定機關 | 富陽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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