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蘇交道罰字[2020]005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修改)第31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jù)《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修改)第31條的規(guī)定,決定予以罰款1000.00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5 |
決定機關 |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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