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鄭州百味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84MA****QB1A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豫0184民初9521號 |
案號 | (2021)豫0184執(zhí)164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新鄭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新鄭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鄭州百味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應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劉建勛工資12000元,支付趙孝玲工資7200元,支付高銀針工資4200元,支付連美月工資1400元。 二、駁回原告劉建勛、趙孝玲、連美月、高銀針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20元,減半收取計210元,由被告鄭州百味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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