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久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59002689-1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581民初5167號 |
| 案號 | (2019)蘇0581執(zhí)453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2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常熟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與被告蘇州久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常熟市東南大道68號大學科技園創(chuàng)研基地C2B區(qū)3層、C1B區(qū)4層房屋的不定期租賃合同;二、被告蘇州久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將位于常熟市東南大道68號大學科技園創(chuàng)研基地C2B區(qū)3層、C1B區(qū)4層房屋騰空后返還給原告常熟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三、被告蘇州久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常熟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租金1246200元,支付違約金150000元,合計人民幣1396200元,扣除被告交付原告的押金25000元,余款13712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如采用轉(zhuǎn)賬方式支付,請匯入常熟市人民法院,開戶銀行:常熟農(nóng)行方塔支行,賬號:6228400406066906260);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四、駁回原告常熟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人民幣9690元,由原告常熟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負擔1339元、被告蘇州久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擔8351元(原告同意被告負擔的訴訟費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由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賬戶名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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