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市監(jiān)處〔2021〕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房地產(chǎn)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沒有清楚表示實際的銷售價格和有效期限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建議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nèi)消除影響,并處罰款6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5 |
決定機關 | 溫嶺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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