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湛稅一分局罰〔202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屬期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0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湛江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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