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伽稅罰〔2018〕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擅自改動稅控裝置(該納稅人稅控盤丟失,號碼:44-661732033560)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02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伽師縣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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