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華澳酒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55****086C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深國仲裁5440號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恢21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確認案涉《房屋租賃合同》于2019年7月1日解除。 (二)確認申請人無需向被申請人返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553,884.80元。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人民幣1,534,722.47元;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租金相應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人民幣31,412.10元+人民幣346,178元×(2019年2月19日至實際清償之日)×24%÷365+人民幣346,178元×(2019年3月19日至實際清償之日)×24%÷365+人民幣346,178元×(2019年4月19日至實際清償之日)×24%÷365+人民幣346,178元×(2019年5月19日至實際清償之日)×24%÷365+人民幣150,010.47元×(2019年6月19日至實際清償之日)×24%÷365。 (四)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其代繳的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51,640.19元。 (五)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預期租金損失人民幣1,038,534元。 (六)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支付的律師費人民幣90,000元。 (七)本案仲裁費人民幣76,407元,由申請人承擔人民幣7,640.70元,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68,766.30元。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76,407元,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68,766.30元。 (八)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nèi)支付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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