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稅稽罰[2020]56 |
違法行為類型 | 德清縣三家村礦業(yè)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2018-2019年實際使用村集體土地10000平方米,己申報8000平方米,尚有2000平方米未申報繳納,少繳2018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12000元、2019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12000元。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處罰決定:追繳少繳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24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6 |
決定機關(guān) | 湖州市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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