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地稅稽罰[2017]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中藝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3年12月31日購入中豪五福天地商業(yè)中心1幢11層作辦公用房,總價30942128元已計入“固定資產(chǎn)”科目,并于2014年1月開始計提折舊,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2014年度及2015年1月至3月的房產(chǎn)稅。上述違法事實依法追繳房產(chǎn)稅324892.35元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月18日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他違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所偷漏的房產(chǎn)稅處以50%的罰款162446.1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03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地方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吳劼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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