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住建局罰字〔2018〕第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參加“青年路南明段K0+360-K0+982(部隊加油站至湯巴關(guān)路立交段)道路建設(shè)項目”投標活動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該單位作出該招標項目中標金額該招標項目投標金額(4840.114830萬元)千分之五的罰款(計24.2006萬元),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謝小玲處以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的罰款(計1.2100萬元),合計25.4106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15 |
決定機關(guān) | 南明區(qū)住建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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