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義市監(jiān)處字[2021]15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行為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罰款為0.776055萬元。二、沒收違法所得0.093765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29 |
決定機關(guān) | 義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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