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5-01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2月19日09時30分,當事人九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區(qū)鳳起東路358號B幢1層設置了3塊臨時性戶外廣告,每張廣告尺寸為長3米寬1米,廣告底色為紫紅色,內容為“年度盛典”等字樣。當事人未辦理備案審批手續(x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設置其他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仟柒佰元整(¥17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8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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