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大乘汽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100361****795L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皖0102民初7688號 |
案號 | (2021)皖0102執(zhí)285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江西大乘汽車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貨款12961489.66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1300000元,剩余1261489.66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4二、若被告江西大乘汽車有限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項,視為所有款項均已到期,原告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有權在被告江西大乘汽車有限公司逾期的次日就所有未付款項一并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三、原告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四、案件受理費114718元,減半收取57359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62359元,由原告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承擔。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xié)議經(jīng)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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